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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户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8℃
每到供暖期本报都会收到供热站间歇供暖,住户家中室温不达标的投诉,那么遇到这种情况如何维权呢?
相关负责人表示,在采暖期内,住宅热用户的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8℃。因设备故障或者其他因素不能正常供热时,供热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抢修恢复供暖。因供热单位责任连续停止供热超过24小时的,向用户退还当日热费。
热用户认为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标准的,可以向供热单位投诉。供热单位应当向热用户出具标明受理反映时间和内容的书面凭据,并在接到投诉之时起24小时内进行测温。对室温低于规定温度,属于供热单位责任的,供热单位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解决。
此外,采暖期内,因供热单位的原因造成住宅热用户室内温度低于18℃的,由县(区)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拒不改正的,对供热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。
停热用户应按规定缴纳传热费
“房子不住,为什么还要交取暖费?”空房子到底该不该交取暖费?如果交,怎么交合理?
该负责人表示,申请停暖的热用户,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缴纳基础热费(按热计量收费的)或者户间传热费(按面积收费的)。热用户于每年10月1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书面申请,供热企业对于历年费用结清、不侵害他人采暖利益、不影响供热企业正常供热的热用户,在10日内予以审核。因拆除供暖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热用户承担,并同时在供暖期内缴纳户间传热费;若再用热时,应当与供热企业重新办理供、用热手续,重新安装、开启其供暖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热用户承担。